一、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蟒蛇河北侧驳岸综合整治项目已经银河贵宾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且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栏杆制安项目的投标。
二、银河贵宾会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蟒蛇河北侧驳岸工程(西越河桥-西环路)栏杆制安项目
2、项目地点:银河贵宾会蟒蛇河北侧(西越河桥-西环路)
3、项目规模:总投资约60万元
4、质量标准: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要求工期:计划2012年7月30日开工,工期要求2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栏杆的加工、制作、供应、安装及其伴随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工程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招标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清单进行投标报价,结算时具体以实际供应量为准进行调整,但中标时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为具备本次招标石材金属栏杆的加工、制作、供应、安装及其伴随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以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为准)。
(2)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银河贵宾会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经资格审查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七、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确定潜在投标人,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竞争性谈判。
八、本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于2012年7月 5 日 8:30 时至2012年 7 月 11 日 18:00 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银河贵宾会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九、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 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银河贵宾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银河贵宾会工商银行阳光分理处,账号:110966481900000115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银河贵宾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418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368)。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十一、投标申请人有违反《银河贵宾会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银河贵宾会经贸委机电设备招投标办公室:0515-88196565
银河贵宾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15-83080019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人:尤鸿望
联系电话:0515-88190191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3770089996
联系地址:银河贵宾会青年中路28号 联系地址:银河贵宾会开放大道路106号6楼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银河贵宾会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银河贵宾会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O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