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贵宾会国投商务楼室外幕墙工程施工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yc20120701901 | ||
工程名称 | 银河贵宾会国投商务楼室外幕墙工程施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2年7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公告信息 |
银河贵宾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银河贵宾会国投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国投商务楼工程已经银河贵宾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国有资金、已落实。现该项目工程室外幕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承包人。
二、银河贵宾会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银河贵宾会国投商务楼室外幕墙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位于市政府行政中心主楼西侧、世纪大道南侧;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5916平方米。本次招标的幕墙面积约400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390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确保省优;
(6)工期要求:工期100日历天,计划2012年8月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五、本次招标的招标内容为:银河贵宾会国投商务楼室外幕墙工程施工(含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玻璃钢雨篷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的规定。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本次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
八、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壹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一级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等不少于 5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5、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年来(200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幕墙工程施工合同2万㎡及其以上或单项幕墙工程施工合同2000万元及其以上,且质量获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并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的类似工程业绩[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原件、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标通知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章印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反映]。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7、本项工程严禁挂靠施工,招标中将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挂靠现象,请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8、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不出借资质承诺书》(格式自制,必须盖公章、法人章)。
九、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银河贵宾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银河贵宾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银河贵宾会建行榆河分理处, 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的企业缴纳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银河贵宾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未交诚信保证金,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2、除不可抗力外,经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银河贵宾会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查实后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十一、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十二、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投标申请人须登入银河贵宾会招投标会员管理系统(http://218.92.169.146/ychy/)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2年7月9日 16:00至2012年7月16日 16:0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2年7月9日 16:00至2012年7月20日 16: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银河贵宾会招投标交易中心(银河贵宾会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三、投标人有违反《银河贵宾会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四、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等)。
十五、银河贵宾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银河贵宾会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银河贵宾会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地址:银河贵宾会南苑宾馆5楼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银河贵宾会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15305101797
地址:市毓龙东路12号4楼
2012年7月6日
附件:
评 标 办 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实物样品、业绩奖项加分等 5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2、项目负责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等不少于5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或证明原件;5、不出借资质承诺书原件;6、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业绩原件材料。
以上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1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1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8~10分,以0. 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东立面及U型建筑内侧(人民大会堂及其主楼立面)是本项工程的抢工的重点。投标人必须提出详细的抢工计划和措施,该项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评审内容。】;
4 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 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 季节性施工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
(五)实物样品 8分
1、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投标人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少提供的以及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委会评审认定,可酌情扣0~2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从总体效果、材料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打分区间为7~8分。
(六)投标人经历及业绩奖项加分 (1.0分)
1、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优加0.5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加1.0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获奖证书(文件)中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须提供具体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须经招标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不予计分。
(七)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 1.0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1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银河贵宾会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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