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文件
建设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O一五 年 九 月
银河贵宾会国投置业有限公司天骄华庭住宅楼采光井顶部雨篷工程
谈判文件
银河贵宾会国投置业有限公司实施的天骄华庭因建设需要,急需对天骄华庭住宅楼采光井顶部雨篷工程(包工包料)进行施工。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谈判。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银河贵宾会天骄华庭;
2、工程规模:约2.5万元
3、工期要求:7日历天。
4、采购范围及规模:天骄华庭住宅楼采光井顶部雨篷工程(包工包料)、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建造师,同时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三、标段划分
1、本次谈判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其采购内容详见附表。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 9 月 25 日9: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银河贵宾会科技馆一楼会议室(银河贵宾会人民南路7号)
五、谈判要求
请投标人务必在上述谈判时间前携带下列资料到上述地点参加谈判:
(1)报价清单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及B类安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1)~(7)应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原件直接放入封袋中。发包人在定标后、签订合同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随时保留核验承包人资格的权利。
六、材料技术要求
1、供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检验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图纸设计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七、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现金人民币5000元,带至谈判现场,未中标的当场退还。中标人的供货保证金转为履约担保,存于发包人指定帐户,按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
八、实施要求
1、谈判结束后2日内由甲方与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通过验收,每延误一天,承担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从到期工程款中扣除。如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后而不按时进场的,取消其施工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质量标准:确保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通过验收。如本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工程承包范围内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偿整改直至工程合格。非发包人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工期也不予顺延。
九、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及合同价款(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是指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及其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及合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含所有辅材)、运杂费、安装费、检验试验费、施工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安全保障费、保险费、质保、工程验收(含验收资料)、税收、利润、各种措施费及相关配套服务、财务费用、地方矛盾等所有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2、本项目报价为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即将所有费用均摊销至各单价中)报价,报综合单价和总价。项目结算时,供货量按实结算;除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调整项目内容或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调整中标综合单价。
3、投标人需自行勘察现场,结合招标人的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需包含按照招标人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的所有费用。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验收前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现场管理: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管理的,发生一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
6、现场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关系协调及地方矛盾的解决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与发包人无涉,如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责任,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7、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提供水源、电源,承包人使用的水、电自行解决,其价格含在投标报价中。
8、承包人不得破坏已完工程及已完设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且按照招标人要求恢复。
9、承包人对因本工程质量造成的安全责任具有终身负责制。
10、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24500元整。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此招标控制价的响应文件。
九、结算方式
1、项目结算总价=∑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调整项目内容或合同约定调整价款;其中中标综合单价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除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调整项目内容或合同约定调整外),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谈判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最终以招标人委托的有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认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由中标人代交纳的相关规费等费用,在最终结算时凭缴费发票进入结算总价中。
3、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综合单价因招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B.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其综合单价执行中标综合单价。
C.发生工程量变更,投标人中标时的措施费用不调整。
4、合同其他约定
4.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因素,中标后价格均不作调整。
4.2竣工结算时若中标人完成了招标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中标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招标人签证确定。
4.3在施工过程中,因国家及江苏省、银河贵宾会有关人工工资或税率调整的,竣工结算时,允许按照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其他政策性文件一律不予调整。
4.4发包人视同承包人的中标价中已考虑相关风险费,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再考虑任何风险费用。
十、付款方式
付款的基数: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发包人供应材料及其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工程量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工程款的70%;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且经政府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两年)满后一次性结清,无利息。
十二、初步评审、谈判及中标人确定原则: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首先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人的工期、质量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与竞争性谈判。
1、资格审查
1.1应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及B类安全员证书原件
1.2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符合性评审
2.1 投标人承诺的工期、质量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2.2投标报价符合谈判文件及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均填报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未遗漏属于投标人代收代缴性质的税金、规费、不可竞争费用且未改变其计取标准。投标人未调整谈判文件其它项目清单中招标人费用、未调整甲供(或甲控)材料表中规定的项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价格等内容,或未调整谈判文件规定不能调整的内容。
3、竞争性谈判
3.1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参与谈判,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查身份。
3.2 谈判采取谈判小组可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或所有投标人共同的方式。
3.3谈判的主要内容:投标价格等其他优惠条款。
3.4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采用一轮或多轮次形式进行谈判。
3.5 谈判结果以书面形式,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6 谈判结果以达到招标人的期望值为原则。
4、中标人确定原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谈判结果,按照有效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报价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进行排序。如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发包人的期望值,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并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投标费用。
十四、特别事项
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条件,合理报价。必须确保施工安全,任何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涉。
采购人:银河贵宾会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代理人: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仇实 联系电话:1385104454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手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