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建的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办案中心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工程已由银河贵宾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银河贵宾会人民政府以盐发改审【2015】66号《关于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的法警训练基地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办案中心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法警训练基地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2、工程地点:银河贵宾会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32号。
3、质量标准:设计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要求的同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
4、设计周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均满足招标人关于设计时间的要求。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办案中心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法警训练基地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六、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二项资质中的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除项目设计负责人外,设计组组成人员中至少由2名设计人员组成。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设计负责人、设计组组成人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银河贵宾会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9、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六、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须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报名授权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 7 月 21 日8:30时至2017年7月 27日18:00时前(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到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刘娟,联系电话:0515-89803566,联系地址:银河贵宾会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4F】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银河贵宾会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
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银河贵宾会国投大厦20楼
联 系 人:顾工
电 话:0515-80552032
传 真:
电 子 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河贵宾会钱江财富广场A座4F
联 系 人:吴满霞
电 话: 0515-89803566 15950298580
传 真:0515-89803566
电 子 邮件:8356472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