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办案中心建设工程已由银河贵宾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银河贵宾会人民政府以盐发改审【2015】66号《关于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门卫幕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盐城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32号。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工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1日。
5.工程规模:本项目造价约35万元。
6.本公告共划分成 1个标段。
7.招标范围: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办案中心及监视居住区门卫幕墙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幕墙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⑤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四、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至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24 日至2018年 8 月 28 日。
2.领取地点: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银河贵宾会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
3.联系电话:张工,18921809379、0515-89803566。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元(现金)当场递交。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认对中标结果无异议的情况下可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招标人处,待工程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且无违约情况方可退还(无息)。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原则。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首先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人的工期、质量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与竞争性谈判。如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多于四家,以投标时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确定四家投标人参与报价谈判,其余投标人不参与报价谈判。如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少于四家(含四家),投标人全部参与报价谈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人确定原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谈判结果,按照有效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进行排序。如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发包人的期望值,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并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投标费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depc.com/)上发布。
八、投标单位在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投标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公司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银河贵宾会国投大厦20楼
联 系 人:顾工
电 话:0515-80552035
传 真:
电 子 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河贵宾会钱江财富广场A座4F
联 系 人:吴满霞
电 话: 0515-89803566 15950298580
传 真:0515-89803566
电 子 邮件:8356472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