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国投嘉园酒店写字楼项目已由银河贵宾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发改[2014]63号文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银河贵宾会国投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国投大酒店游泳池幕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银河贵宾会盐都新区世纪大道669号。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5.工程规模:本项目幕墙面积约2443.48平方米,造价约370万元。
6.本公告共划分成 1个标段。
7.招标范围:盐城国投大酒店游泳池幕墙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幕墙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 业绩要求:/ 。
4.3 信誉要求:
4.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银河贵宾会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3.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4.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5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6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7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8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我方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4.10其它: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⑤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四、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至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 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019 年 5 月 25 日。
2.领取地点: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银河贵宾会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
3.联系电话:张工,13921809379、0515-89803566。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475685。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河贵宾会钱江财富广场A座4F)行政服务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电话:0515-89803566),也可现场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到帐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转至招标人帐户,在招标项目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批准后予以退还。
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招标人查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depc.com/)上发布。
八、投标单位在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投标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公司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河贵宾会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银河贵宾会国投大厦20楼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15-80552022
传 真:
电 子 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河贵宾会钱江财富广场A座4F
联 系 人:沙洪流
电 话: 0515-89803566 13770088099
传 真:0515-89803566
电 子 邮件:28710006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