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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二期B1区、B2区、E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询价函

发布时间:2020-09-23浏览次数:【字体:

阜宁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二期B1区、B2区、E区项目因建设需要,急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进行询价,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询价报价。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阜宁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二期B1区、B2区、E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1.2 项目地点:银河贵宾会阜宁县阜宁经济开发区境内。

1.3 项目概况:阜宁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二期B1区项目用地面积约66亩,拟建设标准厂房4栋及附属配套,总建筑面积约6.1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阜宁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二期B2区项目用地面积约65亩,拟建设标准厂房4栋及附属配套,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阜宁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二期E区项目用地面积约91.13亩,拟建设标准厂房6栋及附属配套,总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

1.4 询价内容:阜宁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二期B1区、B2区、E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文件为准。

1.5工期要求: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40  日历天内完成并确保其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及环保部门审核并取得环评批复。

1.6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强制性规定,通过专家评审及环保部门审核并取得环评批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2 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项目组成员配备须满足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2.3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中备案且信用良好的企业。 

2.4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承接过工业厂房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的业绩。

2.5 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12月11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6-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单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三、投标报价方式和范围

3.1 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仪器设备或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等,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承担的义务、责任、风险等一切因素,及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批复所需的人力、物力、评审费等并计入投标报价中,总价包干。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招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总和,以及投标人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支付的材料、劳务、利润、税金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2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3  万元。

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28日18时前(北京时间)。

2、地点:银河贵宾会世纪大道669号。

3、联系方式:朱工0515-80552035。

五、询价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询价时间前携带下列资料(材料需密封)到上述地点参加询价:

1.1 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格式详见附件);

1.4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中备案且信用良好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承接过工业厂房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及批复意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1 投标文件上必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

2.2 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贴上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2.3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六、付款方式:

1.乙方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且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查并取得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审查意见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无息。

3、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付款时乙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2.费用结清条件:

2.1乙方完成所有的测量任务;

2.2满足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

2.3工作达到甲方满意,并把完整的合格成果资料交于甲方(资料无缺陷)。

十、其它

招标人在询价时,先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根据拟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可以采用一轮或多轮报价的形式进行询价。询价的结果以达到招标人的期望值(资质符合要求、服务优且报价合理)为原则,由询价小组进行综合比较,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如经多轮询价后仍不能确定成交人,则本次询价作废!

 

招  标  人: 银河贵宾会国华置业有限公司

地点:银河贵宾会世纪大道669号

联系方式:朱工0515-80552035

环评询价函(2次)2020.9.23.zip
文件类型: .zip f5c5ae30c31e701632090b1de8c22f5a.zip (9.8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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